“120”不得因未付费拒绝救治急危重症患者被写入法律

  伤者患者情势危急,可有的急救中心却要求先交费才提供急救服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记者田晓航、屈婷)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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