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2])19号 2002年2月2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为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
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包括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
第五条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局长审计,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对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人事部门提出的建议并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审计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行为规范。
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涉、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接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后,应当在15日内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应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内部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情况
(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四)资产情况;
(五)国家审计部门、财政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报告、意见书和处理决定;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于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审计评价及应承担的责任和建议等.
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意见,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应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
报经领导批准后,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十八条 因受职责权限和审计手段的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原因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审计人员可以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保留的审计竞见。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一、注重统筹安排,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按照“体现中央精神、符合时代特征、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南通特色”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www.61k.com)
(一)抓意识强化,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我们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全民普法的“龙头”来抓,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深化“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制定了《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明确、学习内容明确、学习形式明确、考核办法明确的四“明确”要求,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市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格局。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抓分类指导,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专门成立三个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指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掌握工作主动权。并注意发挥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经贸、财政、税务、工商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务教育平台,注入法制教育内容,引导企业领导学法用法。加强驻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通过网上送法、招商引资讲评会等形式学法。各驻外办事处、招商机构都建立了网上学法平台,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积分考核。
(三)抓督促检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定期检查或督查,将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法宣办会同纪委、组织部、依法治市办等部门,每半年收集一次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组织集中评议,并评定等次;年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单位,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加强权力督察。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时公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注重机制创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
我们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和形式,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创新学法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提升。推行中心组学法“动态考察制”。要求各地、各部门每次安排中心组学法,需提前一周将计划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其会同相关部门对学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中心组学法的落实。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市、县(市、区)在举行事关全局且法律性、政策性强的常务会议前,利用半小时学习研究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决策。推行每周“一卡一法”制。结合工作特点,市法宣办有针对性地将典型案例和有关法律条文制作成宣传卡片,每周寄发领导干部。推行积分制。形成系统、全面、制度化的积分管理机制,设立自学法律、参加法律培训、撰写学法体会等分项内容,对每名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实行积分,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推行点名调训制。依托市、县党校建立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法律知识培训。3年来,全市近千名副处职以上干部、2000余名科级干部全部参加了轮训。
(二)创新考评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保障。在全国率先形成了脉络清晰的述法考评体系。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述法的工作意见》,明确述法的内容、程序,要求领导干部分别从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章守纪六个方面述法,考核结果与单位责任制考评定级、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级认定、干部选拔任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相挂钩。述法工作在如皋市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该市实现重大决策零违法,规范性文件零撤销,执法案件零错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下降23%,信访量下降25%。司法部、省委领导对我市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先后予以重点报道。
(三)创新问责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力度。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法治、平安建设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制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把因法律意识不强,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导致决策失识、违法管理、效能低下等三大类九种具体情形列入行政首长问责内容。针对其违法违纪的情形,视情给予责令整改、诫勉谈话、停职反省、责令引咎辞职等处理。3年来,全市有5名领导干部因未能依法行政受到问责处理。
三、注重
法治实践,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由于注重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我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明显提高。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团,对政府大额投资建设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依法决策。3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列席市、县两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582次,完成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283件,出具法律咨询建议书226件。2008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62.5%,依法行政工作正在从外在强制下的被动行为向内在自发下的主动行为转变。
(二)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和10项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目前,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3.5%,位于全省第一。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出庭应诉入选“江苏省2007年依法行政十大新闻”。
(三)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合格乡镇、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穿于创建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实行网上办公、网上监督,将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在南通电视台开设“局长访谈”栏目,组织60个部门的“一把手”走进直播室,介绍主要职能、工作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制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8家单位被省政府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 : “烂摊子”终身追责 干部选任还需开对方子
8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www.61k.com]”(网易新闻)
项目决策盲目生态环境,决策者升迁或调任留下一堆“烂摊子”,前任欠的账多走人就毫无瓜葛,后任接手“拆了东墙补西墙”,继续“借账还账”最后还是让老百姓来兜底,留下的是环境破坏后百姓的伤害、社会的谴责、荼毒子孙的遗祸。《办法》的出台实施,正是在决策者头上戴上了一道隐形的“金箍”,而干部选任就是这第一道“紧箍咒”,怎么把好这第一道关就需要开对下面几个“方子”。
给思想观念开好方子。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理念在党员干部的思想中生根发芽,做决策不违背民意,定政策不超越民力,不能只顾眼前不管明日,不能只想完成任务不想未来出路,在选人用人的权重上更加注重把想的更长、看得更远、思路更清晰的干部选出来、用得好,彻底转变发展不惜代价的错误思想观念,并将保护环境的观念在干部思想中深化、固化、持久化。
给责任意识开好方子。有针对性的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培养干部树立责任意识,深深明白要对得起肩上的重担,更要对得起群众的嘱托和期盼,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干出个样子,把责任意识深深根植于引领发展、凝聚力量、促进稳定的实际工作中,责任感重要,但也不能惧怕担责任,敢于创业更加敢于担责,敢于干事更加敢于认错,善查善改,把责任意识放在心头作为守土为民、心中有民的定心石。
扩展: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 终身责任制 /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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